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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烦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娄烦原是一个古老民族或部落的名称,后来演变为地域概念,成为历史上郡、县、乡的名称。西周至春秋时的楼烦国相当于今天北起呼和浩特市,南至雁北朔州一带,后扩展壮大,其范围大致包括北至现在的内蒙清水河一带,西达阴山之南,南到山西灵石,东迄河北平乐县,东南边缘太原市区。娄烦属山多坡广的黄土高原,有广阔的土地资源,全县总面积1289.85平方公里,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‰,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8.3%。其中:耕地283.15平方公里,林地337.02平方公里,城镇工矿占地28.73平方公里,其余为牧草地、交通用地、水域及末利用土地。全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具有气候干旱、雨量较少、气温较低、风力一般、光照充足、四季分明等特征。娄烦地理位置偏僻,自然条件较差,地形复杂、气候多变,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,产业结构不甚合理。干旱、霜冻、水土流失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现象较多,“十年九旱”、“春冻早霜”是其主要特点。